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政策依据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修订)》(皖人口发〔2009〕4号)
二、发放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天长市提前到55周岁)。
三、奖励扶助发放标准
2023年度按以下标准发放: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无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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